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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回溯自1997年開始,美國境內的LED專利訴訟案件就在不斷攀升,并且在2008年2月,首次波及到了中國企業。資料顯示,2008年以來,中國LED企業已在不知不覺間多次遭受美國的337調查。
從整體上看,一直以來被訴企業多是珠三角等LED產業發達地區,且多為中小型企業。然而,中國LED企業在應對此類關乎整個產業的事件時,一般選擇了采取了回避和冷漠的態度,積極應訴的并不多見。經研究總結發現,美國對華337調查有著簡便性、歧視性、嚴厲性、廣泛性和持續性等特點。
在實踐當中,337調查也呈現出調查數量上升、專利侵權為主要訴由、涉案產業高技術化等趨勢。由于中國的產業基礎和知識產權實力相對薄弱,中國企業在對外出口時經常會面臨知識產權壁壘,尤其是美國關稅法337條款針對中國LED企業進行的調查及救濟措施,讓中國LED出口企業沒少吃苦頭。
近年LED產業相關337調查資訊(點擊放大圖)
據了解,在美國的337調查中對于專利侵權案件,申訴方和被訴方可以以簽訂和解協議的方式解決,和解的優點是不會被ITC下達禁止進口令,仍可以保住一定的市場,但得向專利權人交納知識產權使用費。如非和解而被裁定侵權,那么ITC將可簽發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停止或禁止令。普遍排除令禁止某一種類的所有進口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有限排除令只禁止被調查企業的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停止或禁止令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將會被處以10萬美元/日的罰款。
無論是以和解的方式還是以排除令或禁止令結案,都會對中國的涉案企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產生出口貿易抑制效應,即使以和解方式結案,也需要支付高昂的專利費,涉案產品及上下游產業的產品對美國的出口會受到影響;而以排除令或禁止令結案,涉案產品及相關產品將永久地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這對于我國LED照明產業鏈整體來說都是重大打擊。
誠然,中國LED行業是站在巨人的肩頭上發展起來的,這也導致了在LED專利版圖上處于弱勢,未來中國LED產業要發展壯大,不可避免地要遇上各種各樣的專利糾紛問題。然而,環顧LED行業“專利戰”的現狀,可以發現,國外LED企業比較重視專利申請,而國內很多企業卻還沒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有人因此指出,這也是目前LED行業轟轟烈烈的“專利戰”大都停留在國際上,國內LED企業之間專利掐架卻小打小鬧上不了法庭的重要原因。
337調查是美國維護本國知識產權利益的一把尖銳利器,中國LED企業不遇則已,一旦遇上了,不論是采取選擇消極逃避,還是積極應訴,只能說,該來的始終都是逃不開。既然逃不開,那就需要我們未雨綢繆,“知己知彼”,不能一知半解,更不可懵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