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智慧城市規劃編制”,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創建國家智慧城市試點”,2014年國家發改委牽頭八部委提出“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這些國家機構的號召下,地方城市激情高昂,紛紛投身到智慧城市創建之中。但是,一些參與創建的城市要么茫然不知路在何方,要么埋頭拼命建設,前者至多就是節奏慢了,后者問題則較嚴重,出現大量返工現象,浪費了大量的國家資源。

“現在很多人都在談智慧城市,有的地方政府談起來就是要發展電子商務、智慧旅游、滴滴打車、共享單車等,這就進入了一個誤區,干了市場可以大有作為的‘商業品’ ,而忽略了政府自身原應關注的‘公共品’。”3月28日,在中國科協舉行的智慧城市發展論壇上,作為論壇嘉賓的國務院參事、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理事長仇保興這樣說。
對于一些地方的“智慧城市”設計,仇保興指出當前存在諸多誤區,混淆了不少概念,其中一個就是“商業品”和“公共品”。他說,政府在進行“智慧城市”設計時應聚焦“公共品”,即在城市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新模式上多下功夫,而不是去和企業搶空間,設計什么“商業品”。
仇保興認為,“智慧城市”設計的另外兩個誤區,一個是“手段”與“目標”的混淆,即有的人以為“智慧城市”是一個單純的目標,但從學術角度來看,“智慧城市”的設計更多的是一個手段,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應用大數據、云計算和物聯網等新技術,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構成一個閉環。
另一個則是容易混淆政府“自身建設”與“服務能力”。仇保興說,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為“電子政務、無紙化辦公、政府管理信息化、政府大數據”就是“智慧城市”,即“政府要怎么樣,自己才能更加便利”,這一認識顯然忽略了“智慧城市”是來干什么的。他說,“‘智慧城市’的設計應該是讓生活更美好,應該更注重普通民眾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