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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燦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燦光電”)于2017年7月27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通知方式發出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 2017年7月29日10時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召集方式和參加表決人數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審議通過《關于中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議案》就公司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和諧芯光(義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合計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年6月30日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171031號)。截至目前,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文件中部分財務數據有效期已到期,公司及標的公司需進行補充審計,目前公司、標的公司和審計機構正在抓緊時間進行相關審計工作。為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利益,更好的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經各方審慎研究,以及與交易各方經協商一致,決定中止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審核,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中止審核的文件。公司將繼續推進本次交易的相關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擇機啟動。
因此,監事會經審核一致認為,該事項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中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