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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區科技創新局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啟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計劃等13類支持計劃的項目申報工作。
接受的申報計劃
1、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計劃;
2、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航團隊”支持計劃;
3、國際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建設支持計劃;
4、“領航計劃”高層次人才創業支持計劃;
5、科技獎勵支持計劃;
6、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支持計劃;
7、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支持計劃;
8、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支持計劃;
9、標準化工作(TCSCWG)支持計劃;
10、國家級創新載體支持計劃;
1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支持計劃;
12、企業研發投入支持計劃;
13、創新服務券資助計劃。
申報時間
2017年6月26日9:00起,至2017年9月30日18:00止。
其中7月31日前申報的項目將安排在第三季度提請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8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申報的項目將安排在第四季度研究。
提示
各申請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申請單位在收到提交紙質材料的通知后,于3個工作日內提交紙質材料。
特別說明
1、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航團隊”支持計劃
本次申報只針對深圳市2016年第二批“孔雀計劃”團隊項目開展申報。
2、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支持計劃
(1)本批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周期是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國內資助部分: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或在港澳臺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的發文日必須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期間;國外資助部分:通過PCT途徑申請獲得檢索本通知書和國家授權證書,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國家授權證書的發文日必須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間。
如發文日期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之間且未獲得我局2016年度資助的國內外發明專利,可在本次一并申請;但已接受過我局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2)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資助時,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證書附件材料必須包含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內容為授權證書扉頁或含有專利授權信息頁內容。
3、最近三年累計獲得資金扶持額度:
(1)1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以下的企業,原則上應書面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三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遷出南山區;
(2)3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原則上應書面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遷出南山區。
同時,不改變在南山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