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深圳市企業生產環節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提升企業數字化、信息化水平。
(一)企業信息化建設類
1.生產過程信息化項目。支持工業企業生產過程控制的信息化、網絡化。
2.研發設計信息化項目。支持產品研發設計數字化、網絡化,支持網上、網下相結合的協同設計和產品數據交換,及利用信息網絡平臺開展研究與開發合作。
3.綠色制造信息化項目。支持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信息技術應用,重點支持面向高耗能設備的智能控制系統的應用。
4.信息化綜合集成創新項目。支持工業企業關鍵業務環節信息化的綜合集成及模式創新。
5.其它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支持我市重點發展行業或行業龍頭企業以信息化促進業務流程優化或商業模式創新,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及營銷、管理、服務水平,構建產業競爭新優勢。
(二)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類
6.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支持針對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共性技術、工業物流、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環節,面向產業鏈、產業集群、行業性和區域性的信息化服務平臺項目。
(三)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類
7.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支持開展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咨詢、培訓、評估、認證、宣傳推廣等專業服務項目。重點支持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咨詢、培訓、認證、宣傳推廣及兩化融合水平評估、診斷等專業服務。
(四)省級以上項目獎勵類
8.省級以上兩化融合項目。支持經工信部、廣東省經信委認定的兩化融合類試點、示范項目。重點支持經工信部、省經信委評定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服務機構,及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示范項目。
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1.企業信息化建設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2.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3.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每個項目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4.省級以上項目獎勵類,每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信息化建設類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屬信息化應用企業;
2.項目單位屬制造業企業,或屬重點行業或行業龍頭企業;
3.企業成立滿2年;
4.企業上一年度繳納及減免的企業所得稅應不小于50萬元;
5.項目前3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軟件、網絡、系統集成等方面的投資總額:申報“綠色制造信息化項目”的,應不小于100萬元;申報其它類別項目的,應不小于400萬元;
(二)申報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類及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類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屬軟件開發商、信息化服務商、行業協會或其它相關組織;
2.項目單位成立時間滿一年;
3.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前3年在信息化硬件、軟件、網絡、系統集成等方面的投資總額應不小于300萬元,申報時深圳企業用戶數量應達到100家。
(三)申報省級以上項目獎勵類的條件
1.經工信部、省經信委評定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服務機構;
2.經工信部、省經信委評定的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企業、“互聯網+”創建小鎮項目、“互聯網+”試點項目;
3.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及相關貫標服務機構。
三個條件只需符合其中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