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記者27日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上獲悉,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在北京經表決,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中國現行股票發行實行的是核準制度,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需解決于法有據的問題。
決定指出,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決定指出,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就決定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肖鋼此前表示,與股票發行核準制度相比,注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注冊審核,報證監會注冊生效;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并承擔投資風險。 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知,該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