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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LED照明產品的基本特征和技術不同于現有的照明產品,現有的普通照明產品安全標準對LED照明產品并不適用,全球LED照明安全標準/標準化工作已經開展。美國LED行業標準化的活動,包括發布LED照明產品安全標準(UL標準)。按照UL標準對LED產品分類,包括:LED照明產品、LED燈、LED驅動。中國大陸與臺灣也正在建立標準化體系。日本,作為一個LED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的國家,已經開始為LED行業標準化付出積極努力。
應該說,日本為亞洲地區LED照明推行成果最為顯著的國家,但日本在推動LED應用的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也為其他國家提供了一定的參考經驗。
一、標準制定中的問題
在日本,相關政府部門以及每個協會組織都在討論LED的標準化相關問題。日本有兩大LED組織,一是日本LED協會(JLEDS),由松下電工有限公司和東芝照明及LED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初發起成立,擁有145家LED相關廠商的會員。日本電球工業會(JapanElectricLampManufacturesAssociation)、日本燈具協會(JapanLuminariesAssociation)、日本照明工程學會(TheIlluminatingEngineeringInstituteofJapan)、日本照明委員會(JapaneseNationalCommitteeofCIE)共同領導該協會的工作,并在光源和產品規格的標準化領域展開合作。協會致力于傳播和促進LED照明標準,推動LED照明硬件交易,同時出版了《LED傳播策略/LED照明》和《LED照明可靠性手冊》,并在2010年建立了LED照明標準化委員會。
另一個是日本LED光源普及開發協會(DLEDA),成立于2005年,現有1000家會員。其業務包括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促進照明環境的改造,搭建LED光源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溝通的平臺;支持LED光源企業的產品開發,以及支持建立LED背光標志標準(東亞指南);制定LED背光/標志生產及施工準則;為現有光源廢料,建立回收系統;為LED初學者及專業人士提供人力資源教育等。
以前日本的法律只寫明了3種光源:白熾燈、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終于在2010年SpringLightFixture上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JIS修正案提到的:如LED的電光源。日本現行的LED照明相關標準,主要有JIS日本工業標準及JEL日本電球工業會標準兩大類。盡管如此,目前仍有大量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懸而未決。如電氣設備和材料安全法律解釋還不明確,使LED光源還存在灰色區域,比如LED燈具的電氣供應材料在PSE認證中并不存在;光源類型中也沒有引入LED光源。此外,在燈具的外形和應用的分類中僅有6種類別,而LED不在這6種類別之中,無法符合電氣設備和材料安全法律。
此外,大企業為了壟斷市場制定了一些甚至與IEC體系都無法相容的標準,如帶L型燈頭的直管型LED燈系統(普通照明用)(JEL801:2010)標準,并沒有得到其他同業者們的認同,采用程度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