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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質監局正式發布上海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公共場所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最大可視亮度限值和測量方法》(DB31/708-2013)。標準將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分別針對戶外與戶內LED顯示屏,按照使用區域、顯示屏的面積以及屏幕周邊環境照度等劃分,規定了相應的限值要求和測量方法,填補了目前國內在“光污染”領域標準制訂的空白,對LED屏生產、安裝及運營單位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該標準的實施,將為上海地區公共場所LED顯示屏的安裝調試提供科學依據,并對限制運行中的LED顯示屏產生過量“光污染”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從而改變目前許多LED顯示屏運營單位盲目追求“醒目”效果的現狀,為公眾創造更舒適的生活環境。
該標準由上海市質檢院、上海市信息系統質量技術協會、上海市容景觀事務中心等相關單位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