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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奧拓電子”)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百輝”)作為聯合體成員參與了烏海市城市燈光基礎建設及燈光旅游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PPP項目”)的招標,并成功中標。
公司分別于2017年1月17日、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發布了《關于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重大照明工程的中標公告》(公告編號:2017-006)、《關于全資子公司簽署PPP項目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8)。
根據本項目投資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PPP項目框架協議條款約定,為保證PPP項目順利執行,千百輝與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亞明”)、內蒙古黃河明珠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明珠有限”)簽署股東協議書,合資設立PPP項目公司—內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近日,項目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已經完成,并取得營業執照。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長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本次投資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項目公司投資方介紹
(一)公司名稱:內蒙古黃河明珠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1日
住所: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學府街濱河行政中心A座815室
注冊資本:5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高登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03003414432561
經營范圍:旅游產業投資、旅游商品研發銷售。
(二)公司名稱: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年03月10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嘉新公路1001號
注冊資本:33,8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莊申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4132204427Q
經營范圍:照明電器產品的技術開發,節能照明燈、燈用附件和燈具的制造,照明電器的銷售,照明成套工程的設計、安裝、調試,智能化集成領域的軟件、系統開發及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并提供自有房屋設備租賃(金融租賃除外)、照明設備出售,倉儲服務業務和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管理。
(三)公司名稱: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15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3008號皇都廣場C座19樓
注冊資本:10,006.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周維君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279543423Y
經營范圍: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照明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標識設計及工程安裝;園林綠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燈具及電子產品的技術研發;環境藝術設計;燈具、照明器材、裝潢材料、電子產品的購銷及其它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項目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內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住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書法廣場閱遇書吧
注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姜建新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0300MA0NFQPA1U
經營范圍:對基礎設施、房地產業、文化旅游業、智慧城市進行智慧型經營、管理、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出資比例:千百輝出資400萬元,占項目公司40%的股權;上海亞明出資400萬元,占項目公司40%的股權;明珠有限出資200萬元,占項目公司20%的股權。
股東協議主要條款
1、項目公司股東共三名,分別為:內蒙古黃河明珠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
2、注冊資本、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明珠有限出資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持有項目公司20%股權,千百輝出資人民幣肆佰萬元整,持有項目公司40%股權,上海亞明出資人民幣肆佰萬元整,持有項目公司40%股權。
3、經營期限:自項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項目公司向烏海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門移交本項目之日起的第十二個月末止,具體以公司登記為準。
4、經營宗旨:投資、融資和建設烏海市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城市、文化旅游業進行投資開發、經營及管理,合法經營,依法規范運行。
5、各股東保證與承諾
5.1每一方向另一方保證及承諾:
5.1.1.有足夠的財力和經驗依照本協議履行相關義務;
5.1.2.各股東向各方提供的證件、文件等資料均不包含對本協議項下重要事實的任何虛假陳述;
5.1.3.各股東不存在未披露的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可能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要提起的訴訟、仲裁、已經或將要進行的政府調查或行政處罰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
5.1.4.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抵觸、違反或違背各股東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簽訂的任何協議;
5.1.5.由于本協議簽署前,烏海亮化PPP項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爾山體照明工程亮化項目)的建設已部分完成,內蒙古黃河明珠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項目建設沒有實質性參與,因此在項目公司成立前,該項目已完成的涉及規劃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工程建設等所有事宜不承擔任何責任;
5.1.6.烏海PPP項目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要確保項目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實現。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應保證設備質量,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技術標準及規范。
5.2.各股東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5.3.違反保證是指一方違反其任何保證事項或其任何一項保證事項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存在誤導性的。在協議簽署日之后,任何一方若出現違反保證事項情形,應及時通知各股東。
6、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參照公司章程中的規定執行。
7、如出現違約,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爭議解決: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爭辯或索賠,各股東首先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生效日期:本協議一式柒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投資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根據PPP項目投資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PPP項目框架協議條款約定合資組建項目公司,是PPP項目具體實施和落實的組織保證。該PPP項目后續如能順利實施完成,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較為積極的影響。